科净源(301372)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2025年8月)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北京 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 施细则》、《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 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累积投票 制下,股东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每位股东以各 自拥有的投票权享有相应的表决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 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位候选董事;董事的选举结果按得票多少依 次确定。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两名以上的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 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应分别进行和单独表决。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本实施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