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孚医疗(301087) - 累积投票制度(2025年8月修订)
COFOECOFOE(SZ:301087)2025-08-08 12:17

第一条 为规范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的选 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可孚医疗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一章 总 则 (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以上的股东提名; 1 (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以上的股东提名,并由董事会提交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 第八条 当全部提案所提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应当进行差额选举。 第四条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 的,或者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会应当在 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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