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孚医疗(30108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 理制度,特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委 员会"),作为制订和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评估业绩指标的 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股票 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分之二的委员须为公 司独立董事。 本制度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中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含义一致。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