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孚医疗(30108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COFOECOFOE(SZ:301087)2025-08-08 12:17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分之二的委员须为公司 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 理制度,特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委 员会"),作为制订和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评估业绩指标的 专门机构。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担任。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 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 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 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