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孚医疗(30108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 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 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 工作,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 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九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由证券投资中心负责组织委员会讨论事项所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