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孚医疗(30108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COFOECOFOE(SZ:301087)2025-08-08 12:17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 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设 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非职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人员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分之二的委员须为公司独立 董事,提名委员会中至少包括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均由董事会 选举产生。 本制度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中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