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普检测(00300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通知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 议。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财务与审计委员会, 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 事会会议。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证券事务部应将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全体董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决策权,确保董 事会的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许昌开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