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控股国际(00036) - 就联交所根据上市规则第13.24条作出之决定要求覆核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佈 之 內 容 概 不 負 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會就本公佈全部 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就聯交所根據上市規則第13.24條作出之決定要求覆核 本公佈由遠東控股國際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 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09條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 第XIVA部內幕消息條文( 定義見上市規則 )而作出。 (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36) 股東及本公司潛在投資者在買賣本公司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承董事會命 遠東控股國際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兼公司秘書 張詩敏 香港,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一日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的公佈,內容有關聯交所的決定, 根據該決定,本公司未能維持上市規則第13.24條所規定的足夠營運水平,以確保 其股份能夠繼續上市,且( 視乎本公司有否行使覆核權利而定 )本公司的股份將根 據上市規則第6.01 (3)條的規定暫停買賣(「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