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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氧股份(002430) -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 11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 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与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3 以上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应当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