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达股份(603166) - 福达股份累积投票实施制度(2025年8月)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制度 (2025年8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选举董事(不包括职工董事,下同)的行为,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出席股东会的 股东(以下简称"出席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该次股 东会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出席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数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 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数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 选。 第三条 公司在一次股东会上选举两名以上(包括两名)的董事时,应当采取累 积投票制,以保障公司中小股东有机会将代表其利益和意见的董事候选人选入董事会。 公司应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明确提示该次董事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股东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秘书应负责组织制作符合累积投票制的选举 票。 第五条 出席股东投票时,股东所投出的投票权数不得超过其实际拥有的投票权 数。如股东所投出的投票权数超过其实际拥有的投票权数,按以下情形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