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达股份(603166) - 福达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证券部作为董事会秘书分管部门,为董事会秘书履行工作职责提供服务。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 第一条 为提高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水平,规范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