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山集团(60381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 解除职务、退休以及其他导致其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 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职务: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 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 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时生效, 公司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1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的稳定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