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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鸿万立(60321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离职的程序和要求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生效。高 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 有关情况。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根据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 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因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