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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鸿万立(603210)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总经理行为,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维护公司、股东及 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泰 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 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 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 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 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