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鸿万立(60321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五)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 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六)本人因涉及与本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 个月的;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进一步明确 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的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公司股票,视作本人所为, 也应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