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鸿万立(603210)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 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占用。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 金管理,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 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 往来管理。 公司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 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占用公司资金"(以下简称"资金占用"),包括以下 方式: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付工资、 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