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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鸿万立(60321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 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在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信息 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单位(以下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有关重大 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长、董事会报告的信息传递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 披露的股权变动信息、控制权转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