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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鸿万立(60321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 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子公司的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 露相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是指公司年报信息披 露相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公司年 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 究与处理。 第四条 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 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