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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鸿万立(60321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泰鸿万立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 按照要求报送。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 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实 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公 司能够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当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应当 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报送等工作。内幕信息知情 人负有保密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