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鸿万立(60321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名,可以设副 董事长。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