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鸿万立(60321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 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 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的规 定。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者 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用途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得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募 集资金监管,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 金,自觉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