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港科技(60349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选聘(包括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 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 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核,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控股股东及实际制人不得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前,向公司指定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