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港科技(60349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联自然 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 (一) 直接或间接控制本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 交易,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进而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下简称"《监管指引 5 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交易与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合法合规,不得隐瞒关联关系,不得通 过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规避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交易不得存在导致 或者可能导致公司出现被控股股东、实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