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港科技(60349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规范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工作,充分行使董事会秘书的职能,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公司 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 会秘书。 第四条 担任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 - 1 - 页 共 6 页 (一)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不得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以公司名义办理信 息披露、公司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