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诺科技(83117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证券代码:831175 证券简称:派诺科技 公告编号:2025-110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修订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 度;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 华人民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