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艺股份(600770) -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的 专项核查意见 南京 市建 邺区 贤坤 路江 岛智 立方 C 座 4 层 邮编 :2 1 0 0 1 9 电话 :+ 8 6 2 5 - 8 3 3 0 4 4 8 0 传真 :+ 8 6 2 5 - 8 3 3 2 9 3 3 5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的 专项核查意见 致: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1 三、本所律师对本专项核查意见所涉及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判断,最终依赖于交易 相关方向本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所作陈述与说明,在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之前,委 托人及交易相关方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所作陈述与说明 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文件资料 为副本、复印件者,其内容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提交给本所的各项文件的签署人均 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且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本所律师对于与出 具专项核查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依赖有关政府部门、上 市公司或其他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相关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