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艺股份(600770)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 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本次拟通过增 资方式取得江苏吉莱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4,323.3494 万股股份,同时公司与标的公司股东李大威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由李大威将 其直接持有的标的公司 828.7109 万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全部委托给公司。交易 完成后,公司合计控制标的公司表决权比例超过 50%,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控 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 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已作出相关承诺,承诺将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