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源迪科(300047) -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8月)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强化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下称"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深圳天源迪科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和规定,结合公司 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40 日内,公司总经理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财务总 监(财务负责人)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汇报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审 计委员会应当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