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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源迪科(30004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TYDICTYDIC(SZ:300047)2025-08-11 12:31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保护公司股东权益,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 其他事项。 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