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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艺股份(600770) - 综艺股份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以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JSZYJSZY(SH:600770)2025-08-11 12:31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以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通过增资方式取得江苏 吉莱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4,323.3494 万股股份,同时 公司与标的公司股东李大威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由李大威将其直接持有的标的 公司 828.7109 万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全部委托给公司。交易完成后,公司合计 控制标的公司表决权比例超过 50%,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 成重大资产重组。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一条以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 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