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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库科技(300620)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AFRAFR(SZ:300620)2025-08-11 12:45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发行股份、 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张关明、苏州讯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刘晓明、杜文刚等 6 名交易对方购买苏州安捷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标的公司")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 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一、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上 下游。" 《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创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