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库科技(300620)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 仍处于继续状态;(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所募资金用途。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发行股份、 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张关明、苏州讯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刘晓明、杜文刚等 6 名交易对方购买苏州安捷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标的公司")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 规定进行了审慎判断,认为: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以下情形: (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二)最 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 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