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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库科技(300620) -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AFRAFR(SZ:300620)2025-08-11 12:45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 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 形的说明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的情形。 特此说明。 1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发行股份、 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张关明、苏州讯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刘晓明、杜文刚等 6 名交易对方购买苏州安捷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标的公司")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 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 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