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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业(301616) - 14-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二)公司与其他企业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权 (份)的企业; (三)公司与其他企业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权(份) 不超过 50%,但能够决定其执行董事或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的企业;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 公司的管理控制,确保子公司业务符合公司总体战略发展方向,有效控制经营风 险,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为提高公司竞 争力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公司。具体包括: (四)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权(份) 不超过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