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业(301616) - 5-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并 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 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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