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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业(301616) - 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有效监 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华 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 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 士。职工代表董事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