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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业(301616) - 4-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股东利益,有效规避公司决策风险,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浙江华业塑料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 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在包括本公司在内的最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