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业(301616) - 10-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公司董事会秘书之日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并根据 《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 间的指定联络人,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 询,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 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 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承担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 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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