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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业(301616) - 20-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股份变动管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