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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业(301616) - 7-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依照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并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由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 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 不能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过半数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 员代履行职务,若不能形成推举的意见,则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及时向 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代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 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时,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