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业(301616) - 2-股东会议事规则
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 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六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除依法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职权外, 下列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 (以下简称"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公司股东会规范运作,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确保股东平等有效地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规 则。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 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