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业(301616) - 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有效监 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华 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其 披露,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 督和核查工作,代表董事会评价和监督财务会计报告过程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 士。职工代表董事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