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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业(301616) - 9-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 1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连聘可以连任。 第四条 经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质,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踏实做事、坦荡做人 的品质; 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经理人员的行为,确保经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促进公司稳 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浙 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经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二) 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 营管理能力和大局意识。 (三)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 揽全局的能力。 (四)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