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元宇宙(01616) - 内幕消息 法定要求偿债书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 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A Metaverse Company 主席 本公告乃由一元宇宙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根據香港 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09(2)(a) 條及《證券及期貨 條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之內幕消息條文(定義見上巿規則)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宣佈,本公司於二零二五年八月八日收到一 份由代債權人行事的法律顧問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香港法例第 32章)第178(1)(a) 條發出的法定要求償債書(「法定要求償債書」),要求本公司於 送達法定要求償債書之日起三個星期內支付33,391,777.78港元(即本公司向債權人 所發行債券的未償還本金額及其應計利息),否則債權人可能針對本公司提出清 盤呈請。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正就法定要求償債書尋求法律意見。本公司將根據上市規 則適時另行刊發公告。 本公司股東及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