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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股份(301665) -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 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田晓宏先生、倪珏萍女士、孙美敏 女士、亓轶群先生、苗育先生具备《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 格要求。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