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股份(30166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一条 为完善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独董办法》"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独董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 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 业人士。独立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