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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股份(301665)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第三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 第二章 聘任与解聘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并汇报工 作。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促进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明确总经理的职权、 职责,规范总经理的行为,保障总经理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并承担义务和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南通泰禾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行政负责人,负责组 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五条 公司可以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