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泰禾股份(30166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需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 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 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职责是对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的选择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 员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