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股份(30166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也应当存 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 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三方协议签订后,公司可以使用募集资金。 三方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募集资金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放 金额; (三)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指扣除发行费用后的金额)的 20%的,公司及商业 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使用与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