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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股份(301665) - 融资决策制度(2025年8月)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决策制度 1 3、 单笔借款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30%以上的,由董事 会通过后,提请股东会决定。 公司在连续 3 个月之内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借款金额,应累计计算,适 用前款规定的审批权限。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控制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融资风险,使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列融资行为的决策: 1、公司发行股票(包括增发新股和配股); 2、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含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第三条 公司发行新股,应由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提请股东会依照法定程序审 批。 第四条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由董事会讨论通过,报请股东会依照法定程序审 批。 第五条 公司可以在每年度年初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时,由财务部门拟定本年 度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的额度(包括控股子公司的借款额度),经 公司经营层通过后,根据公司内部审批制度履行审批程序。在批准的 ...